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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王** 广西-桂林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2 11:24:17 392人阅读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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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下述是对于您的疑问“自己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解答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2、受理书面审核申报材料是属实完整,当场或者在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调查审核对用人单位、伤者和事故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
4、确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1-05-22 11:26: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工伤认定受理及审理的期限《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7、其他佐证材料。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二、办理依据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四、申请材料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4、个人档案。五、办事程序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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