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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临时食品应注意什么

杨* 贵州-黔东南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1 15:39:16 313人阅读

购买临时食品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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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购买临时食品应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理性消费。有时候人们的消费决策与消费行为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有些不法厂商也正是利用人们的此种心理,经常制造虚假的购买环境误导消费者。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少消费者被骗悲剧也往往是这种情况,因此理性消费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正确对待广告的介绍与推荐。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包含涉及农业快速致富的虚假消息,导致农民损失很大。越是不法经营者,其广告宣传越是具有欺骗性。
第三,索要发票与保存证据。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除了消费前的决策、消费时的购买与接受服务行为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的消费凭据特别是销售发票,而经营者必须出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21-05-21 15:41:16 回复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生产者生产活动的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即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需要履行检查或者检验的义务。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如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此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于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一般不存在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因此,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食品生产者如不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本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食品予以购进,出现问题后该食品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您食品商标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存在的商标近似的风险,提高食品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食品商标的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食品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食品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食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食品的商标注册证。 食品商标分类 食品商标根据吉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分为三个类别。 加工后的食品 即第二十九类: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 即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即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中毒,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索赔要走法律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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