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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职业放贷人

谢** 四川-宜宾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5.18 18:27:03 375人阅读

如何认定是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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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杀高利贷的放贷人从司法角度来看,我的观点如下: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此类案件最大的法律争议。法院认为,借贷人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借贷人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借贷人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放贷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告人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2021-05-18 18:29:03 回复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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