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征收地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都应缴纳房产税,其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如下:
(一)全民所有的房产,其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二)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产,其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三)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屋,其出租方为纳税人,单位、个人出典的房屋,其承典方为纳税人;
(四)单位、个人将房屋借给他人使用的,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产权所有人,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六)跨省区单位在我区的房产,其在我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关于宁夏房产税税率调整后的实施细则的回答,首先是征收地区:
(一)银川市的城区、新城区、郊区管辖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管辖地区和郊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吴忠市、青铜峡市的市区,各县的县城。
(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四)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起执行、房产税夜袭,房价将下降55!等爆炸性标题的新闻接踵而至,也让众多房地产市场的观望者暗自庆幸并开始对手里拥有多套房产的投机者们略表同情。然而,当把宁夏公布的房产税政策拿来细细领略一番的时候才发现,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该房产税政策依然与国家之前颁布的房产税政策一样,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对象依然是商业地产,非经营用房地产依然处于免征范畴。其实,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正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房产税政策的试点。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和重庆市同一天发布了《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分别对两市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征收对象、税率、纳税人以及应纳税额、免税面积等做了比较细致的划定。以上就是“宁夏房产税征收时间”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2020-12-26 01:42:33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