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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助

梁** 福建-三明 工伤认定咨询 2021.04.02 21:22:34 330人阅读

上海市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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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死亡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21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死亡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2021-04-02 21:2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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