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吕梁法律咨询 > 吕梁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什么样的农民工才属于农民工

什么样的农民工才属于农民工

段* 山西-吕梁 劳动关系咨询 2021.04.01 21:32:23 2429人阅读

什么样的农民工才属于农民工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吕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工,农民工的简称,是中国大陆特有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由于中国大陆至今未废止的户籍制度的存在,直至2005年,这一群体基本上没有工会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权益保障,更不能享受因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据估计2005年有1.5亿人。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2021-04-01 21:33:23 回复

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采用的少、常住的华侨,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以户籍标准界定,被普遍采用,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为城镇居民现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是特指那些在农村有土地权益的村集体成员,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从来都是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有法律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六)其他必要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六)其他必要材料;(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除法律,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是计件工资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专业解答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读为是劳动雇佣关系或承揽协议关系。前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直接向用人单位输出体力劳动换取报酬,后者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自身努力达成指定的工作量来获取收益。在实施雇佣体制下,劳动者所产生的风险将由接收其劳务的雇主予以承担,具体表现为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具有一定程度上支配与控制关系的劳动协议关系。

    2024.10.15 1280阅读
  • 农民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专业解答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管可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仍可通过劳动者受雇单位的直接管理、执行劳动义务、获得薪资待遇等实质性条件来确立。只要劳动者在雇主有效管控下工作并获取相应薪酬,即视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论合同形式如何。

    2024.09.13 1976阅读
  • 农民工工资属于优先债权吗

    专业解答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债权方的农民工应享有优先受偿权。例如,当由于工程款项未能按时拨付而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时,建筑单位应当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纳入范畴之内,并尽全力优先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4.06.19 1730阅读
  •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民事还是还是刑事

    专业解答拖欠农民工薪资通常属于劳资争议,一般只涉及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如企业或个人故意逃避支付、转移资产或具备偿付能力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且无视政府警告,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4.05.08 2426阅读
  •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3 226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