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未结婚的可要求返还。除有特殊含义的,明确属于维系感情赠予的礼物外,一般可要求返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时大额赠予可以归还,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合同。
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即不可撤销。除非受赠人具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在此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谈恋爱期间对方赠予的礼品和发的红包分手后,没有必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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