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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 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 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 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 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2021-03-30 14:04: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