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附加费是与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生活、福利方面有关的集体福利事业费用。工资附加费就是与工资有关的工资性费用,一般都跟工资总额比例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工资性费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专业解答本购房合同的附件涵盖了对所购房屋平面布局的详细展示,包括其具体细节;关于商品房内部装饰及设施配备的细致规定和要求;对于公共区域以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此外,还包含了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关于计价方式与付款方式的明确约定等内容。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能新增罪名、增加刑罚或延长刑期。即使被告人被发现有新的罪行,也不能在二审中对其加重处罚。此外,二审法院也不能改变一审判决的执行方式或增加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防止他们因害怕报复性加重处罚而不敢上诉。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专业解答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也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以加重处罚。如果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偏轻或未适用应加附加刑,不可直接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专业解答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二审法院不得因单一被告人上诉而加重其刑责,包括不增加罪行细节、不扩大罪名、不改变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也不延长主刑或加重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减轻他们因害怕重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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