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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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现在在长春上班,现在想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不知道长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就长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办理资格证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理资格证的市民,可先向所在区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等。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房产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在有效期内凭该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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