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2021-03-05 19:50:43 回复专业解答停工留薪期满后工资支付标准当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届满之后,若其能够顺利重新投入工作岗位,那么公司将按照其原本的薪资水平正常发放薪酬;而如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继续延长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同样,公司也需依照该员工原来享有的薪资福利待遇予以结算支付;倘若该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公司则需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至少百分之八十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病假工资。
专业解答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若工伤事发之前该职工已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12个月之久,那么原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将依据该期间内的月平均工资;反之,如果未达到12个月,那么原工资标准应该是根据在工伤事件发生前所工作月份总和所得工资总额来计算得出的月平均工资;而对于尚未满1个月的情况,则会参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作为原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专业解答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期如何计算在此期间的正常营收及福利津贴待遇维持原状,由所属公司按照每季度的固定周期进行支付。具体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员工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收入(此处的工资收入应参照国家相关部委以及所在城市的规范准则)进行核算。经核算之后,若实际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该城市职工最基本月工资水平时,则将按照该城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专业解答当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之时,雇主有权调任其至其他岗位,同时基于新岗位的薪资结构有所降低。
专业解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方法关于停工留职薪酬的计费方法及标准大致如是:保持原有福利待遇稳定不变:对于那些因为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威胁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职员,在他们的停工留职期间,原本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维持原样,由相关雇主单位负责每月按时发放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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