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需要。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受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商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获到合法收益。 (二)优先买下权,即租期不到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要求下有权优先买下。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期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要求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限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限定,爱护并合法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行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犯错导致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解决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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