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签订的合同是4月1日,还没生效,我是房东,合同签订是36000一年,按季度支付,我现在要当方面终止合同,我要租38000一年,按半年支付,如果对方租就租,不租就算了,把对方交的12000元(押1付3)全部还给对方,对方还可以去租其他门面36000一年的,请问我要赔偿缔约责任吗?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房屋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双方签名即生效哦。细节问题,请来电进一步沟通。
2021-02-27 11: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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