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采用两种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3.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后无论当庭下判决书,还是择日下判决书,都不能超过审限时间的规定。
4.尽管判决书的下达期限,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5.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极少,绝大多数案件是择日宣判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自行决定法律对什么时候结案有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从立案开始,法官会结合案件多少、送达情况、被告是否配合等安排开庭时间,一般情况大概在一两个月之后开庭,如果被告联系不到、不配合、案件复杂需要调取证据的一般开庭时间都会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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