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
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
在此,请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解释: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若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意外跌倒并导致骨折,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您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而发生骨折,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但是,如果您的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那么它就无法被视为工伤。
专业解答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跌倒,未必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受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时,方可视为工伤范畴。若不幸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摔跤,那么员工将承担主要责任,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自行承担因自身失误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专业解答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上下班途中自行跌伤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在前往工作地点的过程中自行摔倒受伤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的法定定义。要想被认定为是工伤,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需有相关交管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该份文件中明确告知责任方并非劳动者;其次,当事人必须是非主要责任方或无责方。
专业解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摔伤,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运、铁路运输事故等情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患职业病等情形,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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