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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没有调解协议,法院会怎么判

张* 四川-宜宾 醉驾咨询 2021.02.14 02:27:51 365人阅读

醉驾,没有调解协议,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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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现了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其它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已经达成协议,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02-14 02:29:51 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有以下区别: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协议书协议人:,男,汉族,1988年10月10日生人,现住河北省兴隆县(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92年12月18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90年3月13日生人,现住天津市渔阳镇(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87年11月7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时代花园小区(以下简称甲方)协议人:,男,汉族,1987年月日生人,现住天津市蓟县(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年月日晚时左右在因琐事发生打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头顶左侧、左小臂处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乙方所受伤情已构成轻伤,为此乙方共在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天,开支医药费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费用共计元,该费用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在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签字按手印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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