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公司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外,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该公司强制员工参与额外工作并视为旷工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必须遵守劳动定额标准,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加班。对于参与加班的员工,雇主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何去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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