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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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每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每平方米。
专业解答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
专业解答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购房者需按总购房金额的2%-3%缴纳住宅维修基金,资金随房流转。当房屋所有权变动时,剩余资金转至新业主。此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需经严格审核,通常用于大规模房屋翻修和维护。
专业解答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来进行缴纳。实际上受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拥有的,也就是不能够进入到住宅销售收入当中的。这个标准也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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