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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登记后接下来的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李* 浙江-宁波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2.09 00:34:11 391人阅读

武汉生育登记后接下来的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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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可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h12333..c)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在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申领护理假津贴不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用人单位应在职工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2020-12-09 00:35:11 回复

您好,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其它情况能否参照办理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办理常驻外地生育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2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待遇,您需正常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产假)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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