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我08年6月借了7万的钱给别人,现在借款人跑了,当时是2分利息借的,原来只借三个月,后来一直拖着没有还,不过利息是付到了09年的4月份。当时有人担保,是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也是分公司法人,但不是企业的法人)并且加盖了公章。在去年底和上个月的时候,我有以书面的形式找担保人追要过欠款,不过现在担保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请各路高手帮忙支个招,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追讨回我的钱。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个人认为:找担保人主张权利已经是没有任何希望了,除非他不懂法或者他愿意承担责任。理由是这样的:你的借款,偿还期是3个月,即到2008年9月期限届满。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对债务的担保期是6个月。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你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所以,到2009年3月,如果你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你就失去了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机会。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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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尽管债务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关于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个人就很困难了,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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