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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保护法规定流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女职工七个月以上流产,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视同正常生育。按上述规定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专业解答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专业解答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 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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