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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席** 四川-成都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3 20:29:35 318人阅读

预缴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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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小区外的门面房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看是否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在产生了物业服务之后,才可以收取。物业服务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代收水电费等,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服务,只以“业主身份”作为依据来收取物管费,不符合法律公平交易的精神。
二、如果门面房是面向街道的,不是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这部分业主,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没有建立物管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业主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三、如产生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0-12-03 20: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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