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即通常所说“有财政编制的人员”),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一类人员。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事假并无国家规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省对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一般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专业解答公务员患癌症期间,病假时长视具体情况而定。工作满24个月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患癌公务员最长可申请24个月病假,但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专业解答公务员患癌症期间,病假时长视具体情况而定。工作满24个月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患癌公务员最长可申请24个月病假,但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专业解答职工患癌症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直接辞退职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对于患癌症的职工来讲,法定医疗期的时间跟本人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有关。
专业解答不可以,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专业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律师解析 不可以,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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