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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积金可以在长春买房么?

王** 广东-中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29 18:20:21 499人阅读

吉林省公积金可以在长春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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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户主页,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2020-11-29 18:22:21 回复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怀孕二十八周以上分娩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不得中止和中断,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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