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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束了,还需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谢* 四川-乐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1.29 11:37:34 366人阅读

工伤鉴定结束了,还需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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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
2、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根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中的相关规定)

2020-11-29 11:3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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