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泉州法律咨询 > 泉州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我朋友定金退回一半,剩下的不退,可以报警定诈骗吗?

我朋友定金退回一半,剩下的不退,可以报警定诈骗吗?

ask****677 福建-泉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0.11.21 06:53:47 302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定金退回一半,剩下的不退,可以报警定诈骗吗?

其他人都在看:
泉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泉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5991125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泉州 咨询解答:22604条

要看具体情况,什么定金?

2020-11-21 07:23:46 回复
咨询我
13665053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3174条

要看你有无违约

2020-11-21 10:38:48 回复
地区:福建-泉州 咨询解答:9727条

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2020-11-21 21:03:49 回复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