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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工伤。在家意外受伤被辞退。在法律上这是允许的吗,有没有医疗期?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因工外出伤害申请工伤,保留好证据维护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因工外出受伤算工伤有关问题,帮助你解决对外出工伤权益维护的解读: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25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若干意见”)。15日下午,省人社厅在线访谈栏目邀请有关负责人就若干条例进行了解读。在实践过程中,有的职工在没有用人单位指派的情况下,因为私事外出,在外出的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为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借口是因工外出;有的单位领导因为私事的原因指派职工外出造成伤害,也强调是因工外出,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若干意见对“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如下:必须是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否则不属于工伤认定应当保护的范围。同时,强调因工外出是由于单位的指派,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凡是出差或领导临时指派因工外出不幸发生事故伤害的话,都应当保留好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据。谈到有关职业病问题时,若干意见对此进行了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某些情形下是可以的。实践中,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单位都是消极对待,甚至是拒绝承认员工的受伤属于工伤而拒绝赔偿。此时员工或者员工家属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析 不一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在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 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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