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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是二手房东从大房东手上租过来的房子

ask****136 四川-成都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5 21:17:11 499人阅读

我租的是二手房东从大房东手上租过来的房子,大房东跟二手房东合同到期了,二手房东不租了。 我跟二手房东的合同在一年之前到期了,到期之后也没有续约我一直是按照合同上定的一次性交的三个月,在大房东跟二手房东合同剩最后2个月的时候,房东让我先交2个月的房租,不是让一次性交3个月的,我在租了一个月之后,想退掉房子,房东不退剩余一个月的租金,只退押金。 二手房东认为我交的2个月的就是要住2个月,还说我没有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告知他。所以坚决不退。 房子是我妈从二手房东租的,合同上也是写的我妈的名字。房租一直是我直接用微信和支付宝付给二手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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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

2020-11-16 19:2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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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2020-11-15 21: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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