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1965年出生。自己的公司在大厂,与注册地为高淳某公司有业务来往。现对方拖欠本人公司几年的材料款共计30万元,对方在南京有办事处。咨询在哪里讨要材料款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于民事行为,遵循“意定大于法定,契约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审级管理的规定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管辖,可以约定的管辖有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管辖。对于刘女士的问题,因为对方只在南京有办事处,而办事处一般不必登记,不是法人也不是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之类,所以办事的行为应视为某公司行为。所在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或某公司即被告所在地高淳;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参考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0-11-07 03:42:57 回复专业解答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所有遗产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本人亲自告诉放弃才可以的,但在决定放弃了这项权利以后,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反悔,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阻碍的。
专业解答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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