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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离婚时房产有一半吗

唐** 湖南-郴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06 02:51:26 414人阅读

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离婚时房产有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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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11-06 02: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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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加上后意味着房子是你们公共所有。
1、原则上讲,这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愿意赠与部分给你妻子,建议按如下方式办理:婚前投资部分归入你名下,婚后部分(还贷),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无论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们订立协议,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这一概念,产权关系转移,必须在无抵押状态进行,因此,未还贷完成之前是办不了的。
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程序如下:增加房产共有权人适用:仅能增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请:主要包含如下内容说明房产所有权现状;希望增加的共有权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说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共有、双方的份额。如果按份额共有,谁持所有权证、谁持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两份。
5、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现场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不收费,不用交契税。

【法律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来, 我们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自己协商好了要离婚,按照他们各自协商好的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之后,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签字,那就要向去。就会根据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帮他们判决。那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男方自己买的这些东西,在离婚时要朝廷财产分配,就全部都属于男方,没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来, 我们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自己协商好了要离婚,按照他们各自协商好的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之后,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签字,那就要向去。就会根据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帮他们判决。那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男方自己买的这些东西,在离婚时要朝廷财产分配,就全部都属于男方,没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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