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八号提出辞职,和公司签署辞职单后九月十号走了。现在公司不发八月份工资,理由是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要求。问八月份工资还能要到手吗?
因拖延薪水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能够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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