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山东取保候审费用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你的去当地民政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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