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宿迁法律咨询 > 宿迁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能从事医疗工作吗?

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能从事医疗工作吗?

李** 江苏-宿迁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7 07:24:17 354人阅读

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能从事医疗工作吗?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宿迁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健康证是一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的标志牌,现在许多行业及部门入职的话都是需要持有健康证的。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1、
第一种是肝功能异常,且B-DA为阳性(说明乙肝处于高复制阶段),这种情况下的乙肝大三阳患者传染性很强,是不能拿到健康证的,是需要进行积极治疗,待肝功正常,B-DA处于稳定,才能拿到健康证。
    
2、
第二种是肝功能正常,B-DA为正常且无肝炎症状,这种又被称为乙肝携带者,这种情况下的乙肝大三阳是可以拿到健康证的,但是只能拿到B类健康证(健康证分两类,一类健康证以前发放给健康人群,可从事任何工种职业食品健康证,第2类健康证则除不可从事食品饮食类行业外,可从事其他行业,即非食品健康证(公共场合的那种)。

2020-10-17 07:25:17 回复

大、小三阳只是乙肝的排泄物,它只是乙肝在体内存在的形式,并不能说明肝功能的情况,以及传染性大小,亦不能说明肝损害的严重程度。大三阳表明肝炎在体内复制活跃,往往是急性肝炎期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此时,大三阳患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多数伴有乏力、呕吐、恶心、食欲减退、转氨酶高等症状。大三阳常见的危害有:  1.少数大三阳可以进一步发展成肝癌。  2.大三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肝硬化。有人在所谓无症状大三阳患者中检查,发现3已成为肝硬化,只是症状不明显而已。还有人对这些患者进行肝活检,发现绝大多数患者的肝细胞有不同程度的炎性改变。  3.大三阳尚有极少数可转变成肝癌。对无症状乙肝大三阳必须加以重视。  4.乙肝大三有强烈的传染性:抗原是乙肝复制的标志,说明此时在进行大量复制,数量越多,传染性也就越强。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针对不同的乙肝患者,选择最佳的个性化的乙肝治疗方案,以期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大、小三阳只是乙肝的排泄物,它只是乙肝在体内存在的形式,并不能说明肝功能的情况,以及传染性大小,亦不能说明肝损害的严重程度。大三阳表明肝炎在体内复制活跃,往往是急性肝炎期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此时,大三阳患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多数伴有乏力、呕吐、恶心、食欲减退、转氨酶高等症状。大三阳常见的危害有:  1.少数大三阳可以进一步发展成肝癌。  2.大三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肝硬化。有人在所谓无症状大三阳患者中检查,发现3已成为肝硬化,只是症状不明显而已。还有人对这些患者进行肝活检,发现绝大多数患者的肝细胞有不同程度的炎性改变。  3.大三阳尚有极少数可转变成肝癌。对无症状乙肝大三阳必须加以重视。  4.乙肝大三有强烈的传染性:抗原是乙肝复制的标志,说明此时在进行大量复制,数量越多,传染性也就越强。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针对不同的乙肝患者,选择最佳的个性化的乙肝治疗方案,以期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你好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