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我爱人退休后经熟人介绍到一家个体烘焙房打工,每日工作平均九个小时,到今年五月份在该店工作三年零八个月,该店位于本地一家商业中心二楼,属店主租赁的店铺。2020年5月10日上午9点多钟,我爱人在店里工作期间,因上厕所一刚出店门因店门口走廊地面湿,滑倒在地造成右腿膑骨粉碎性骨折。我爱人出院后,我找到店主协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店主说应由物业负全责赔偿,但物业答复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要求店主也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经多次与店主交涉,店主均推脱给物业。此种情况下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供哪些材料?如店主不予配合该怎么办?敬请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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