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两位老人,老太太患有健忘症,可能还有些痴呆症(早些年的事儿记得很清楚,近期的事儿,说了就忘,能够自己吃饭,自己洗澡,记得上厕所,但吃晚饭转眼会忘了吃过饭)家中有财产20万,两套房,一套两居,房主为老头,一套一居,房主为老太太,两套房的大小基本一致,二居室稍大。老头前些日子过世,在世时口头遗嘱,当时在场只有一儿一女,称两套房子归儿子,20万归女儿。当时两人同意,可是日后女儿反悔,称老太太未死,寓意想与儿子评分遗产。老头生病三年,儿子几乎24小时照顾,有人介绍工作,因为要照顾家中二老也不敢接,女儿有工作,偶尔来,来也就几个小时,或住一两个晚上就走。二居室为老头单位分房。在早期,两老曾出过20万为女儿买房出资,但只有两老,女儿,及儿媳知道,并曾向儿媳承诺以后儿媳和儿子买房也出资20万,后因儿媳儿子没有买房,于是才买了那个一居室,两老搬到一居室生活,儿子儿媳及孙女一直生活在这个二居室。请问,面对这种状况,儿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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