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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西华县的农村街上门面房,最近几年扒房新建的,都往里面缩建了半个宅基地的位置,说是过几年会把乡道加宽,无偿征用街边的一部分宅基地。请问这种情况属实吗?如果政府拓宽路,但不补偿给宅基地所有人,可以打官司要求政府补偿拆迁款吗?因为我家的地面积很小,一拓宽路,房子就剩很小一片地方可以住,根本没办法住人了。请问这种情况属实吗?但不补偿给宅基地所有人,可以打官司要求政府补偿拆迁款吗?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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