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朔州法律咨询 > 朔州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属于什么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属于什么行为?

董** 山西-朔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0 18:03:43 3343人阅读

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属于什么行为?

其他人都在看:
朔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朔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单位可以向私盖公章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追偿。

2020-10-10 18:05: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