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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审批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在农村建房。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考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问题后,将符合“一户一基”的相关条件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5、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就会发放相应的证书(“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宅基地的审批是按家庭户进行配置,一般户的认定地方有自行的认定标准,并不是一定按照人数来认定的。一般宅基地管理中的“户”,是指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不可分户,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分户,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可分户。(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户;夫妻离婚两周年以上且连续两周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三)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具体分户按以下不同情况认定:1.两个及以上子女都未婚的,不得分户。2.两个及以上子女都已婚的,在子女的配偶中户口有一个已迁入的情况下,子女可以申请分户,父母户口应随子女,不可单独分户。3.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一个已婚,如已婚子女的配偶户口已迁入的,可以认定为一户,其余为一户;如子女未成年的,户主必须为父母。4.两个及以上子女都已婚的,在子女的配偶户口均未迁入的情况下,配偶所在户承诺该配偶今后不在本地单独分户,并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备案的,可以等同户口已迁入认定。一个人单独成户的,如果不违背以上原则,并且满足宅基地申请的身份限定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则可以向村委提出申请宅基地。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1.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女方婚前所修建的2层楼房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2.女方在婚后取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性质问题,根据最高《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该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确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3.基于第2条的理由,女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修建的第3层房屋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所修建的共3层楼房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同理,如果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的个人财产,亦不能得到支持。当然,双方其他的共同财产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专业解答农村建围墙一般不需审批,但不得侵犯邻接社区居民权益。公民行使权利应正当、公正、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毗邻不动产双方应促进生产、方便生活、和睦相处、公平合理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如造成邻接方损失,应立即停止侵权、排除障碍并赔偿。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国有土地在拆迁补偿上存在差异。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补偿方式不同于城市房屋。户籍不影响补偿,但两者在安置方案和财产分配上有落差。城市房屋补偿依据市场价,宅基地则分开处理,房屋按建筑成本重置价补偿,土地按使用权基价补偿。这种差异导致货币补偿差距较大。
专业解答未经审批在宅基地建房属违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标准。建房需遵循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住房用地需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会强行拆除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审批,否则属于违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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