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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厂房转让的流程包括什么

张* 陕西-延安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9 19:12:14 476人阅读

土地厂房转让的流程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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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厂房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一、到财政契税征收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
1、厂房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卖方自建的相关原始资料(如建筑安装发票等)
2、厂房买卖双方协议(有地税部门开具的房产买卖发票的一起提供)
3、房产交易评估中价机构出具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不一定要求)
契税征收依据:
1、厂房买卖双方协议价(或发票价)不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时,直接根据协议价计征契税,发给契税证。
2、协议价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时,要求提供房产交易评估中价机构出具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最后以不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计征契税,发给契税证。
二、到建设房屋交易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
1、厂房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2、厂房买卖双方协议
3、契税证
4、房屋交易部门提供要求填列的其他表格
该环节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仅收取房产过户手续费、工本费。
三、到国土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
1、厂房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2、厂房买卖双方协议
3、契税证
4、已过户到买方的房产证
5、国土部门提供要求填列的其他表格
该环节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仅收取过户手续费、工本费。
上述三环节中,除契税征收部门有可能要求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外,后面的建设房屋交易和国土部门都不要求提

2020-10-09 19:14: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有哪些⑴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⑵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⑶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⑷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⑸抵押⑹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第二种是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⑺继承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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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规定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规定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我国的集体土地的管理中,如果是因为商业活动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2024.09.01 42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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