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仲裁员选择的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员选择的范围: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律师解析 不包括,招投标和比选的共同点都是挑选、确定实施方案;大的区别有5点: 1、实施主体的不同 招投标必须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而比选由建设方自己做。 2、内容多少不同 :招投标一般有方案、商务、经济等内容,而比选一般只有方案内容。 3、评选办法不同 :招投标用打分方式评选,比选仅凭综合印象评选。 4、法律规管不同:招标受《招标投标法》规管,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只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 5、成本不同:招标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比选程序较为简单,不耗时间,成本低。《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是属于法定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属于由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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