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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徐* 四川-雅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0.06 17:57:08 448人阅读

浙江省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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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扩展资料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2020-10-06 17:59:0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八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金额: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2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2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原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当地标准发放。 五、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为11个月供本人工资。如果选择辞职不干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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