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我俩为了逃避房产税,她跟我办了假离婚,有一女儿国归她抚养,协议里我每月给5000元抚养费,其实我当时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只是虽便写了个数,可后来前妻假戏真做有了别人,当时离婚我们还在一起生活,两年后,她有了别人我就去了外地打工,当时我俩一人一套房,离婚后她一直拿着我的房子在出租,每月两千元左右,所以一直没有跟我要抚养费,直到现在,她把我起诉了,说我没支付抚养费,离婚到现在6年了,她我要支付她之前的抚养费40多万,可是我除了有一套房什么都没有,每月只有3500元的工资。我该怎么办?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她吗?我现在也单身,50来岁了,我不知道如果一直按着离婚协议里的支付,我就一无所有了。请问律师,我能上诉变更抚养费吗?说我没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她吗?我能上诉变更抚养费吗?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0-10-05 11:34: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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