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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用期内,昨天10号申请辞职,我把最后工作日写成12号了,也就是

邱*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04 11:14:02 402人阅读

工作试用期内,昨天10号申请辞职,我把最后工作日写成12号了,也就是把申请当天算起来才三天,这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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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要保留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和不办手续,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要回工资和补办离职手续。

2020-10-04 11:1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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