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与国家的。
由于埋藏物的价值一般很高,若放任发现埋藏物的人自主处理,不仅会造成邻里纠纷,而且容易导致国家财产的流逝,所以在发现地下埋藏物后,一般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直接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发现埋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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