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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父亲瘫痪在床,2013年写有一份遗嘱,最近继母又逼迫我父亲另写了一份遗嘱说把房子给继母,房主是我大姐……请问一下最后这份遗嘱有效吗?
你好,依具体情况而定
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您母亲去世时,应该先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的份额归属于您父亲,然后剩余的一半再由您父亲和您们姐弟三人共同继承。所以您们四个人对于房产都有相应的份额。您父亲去世时处分房产的方式肯定是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另一个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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