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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房屋过户中,卖方无赖不交税,我该怎么办?

唐** 湖南-娄底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9 09:06:59 416人阅读

买方房屋过户中,卖方无赖不交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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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过户中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他私下约定,没有法律依据是没有办法要求对方执行。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各分为以下几种: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自20О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О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020-09-29 09: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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