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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自己出资以已婚女儿的名字买了房子,:如何公证这个房子属于女儿的与女婿无关?
【法律意见】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儿一人的名字,该住房属于女方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女儿以后离婚时该住房归女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你可以看看;(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父母的旧房子拆迁分了一套安置房、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也没有赠与合同的公证等,且在你婚后送给女儿;(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房产会根据情况判决女婿享有相应的份额:(一)工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给了女儿,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女儿的,应当是属于共同财产。默认为赠送给女儿女婿,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这房产应当属于女儿所有,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安置房。若是父母有赠与合同;(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理论上是属于女儿的财产。但估计此案件中并没有赠与合同,且赠予给自己的女儿,归夫妻共同所有。以上是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部分之规定
您好,现在已经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们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将房子过户给女儿是有女婿一份的,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的。若是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这些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若是给女儿房子时有书面的约定,房子也可以归女儿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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