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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为女儿买房子,写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但父母与子女共同协议写明是父母的财产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向** 湖南-株洲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4 14:48:59 442人阅读

父母出钱为女儿买房子,写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但父母与子女共同协议写明是父母的财产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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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写女儿一人的名字,该住房属于女方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女儿以后离婚时该住房归女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09-14 14:4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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