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一直上夜班,也不给调,而且没有夜班补助,没有休息日。(我是女员工)看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为参考:四、关于加班支付加班工资问题《劳动法》第36、41、44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工时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即需计算并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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