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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买方)的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的,如果信用证记载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这是开证申请人(买方)的问题,与开证行无关。至于受益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果觉得信用证的内容与和不符,且不能够保证相符交单,那么,可以提出修改修改的条款。如果开证申请人拒不修改,则受益人可以拒绝接受信用证。如果信用证的内容虽然与合同不一致,但是,如果对受益人没有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没有不可接受的条款,那么,受益人可以接受信用证,而不必拘泥于信用证的条款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
2020-09-21 12:24:14 回复